1.哪些雇主和工人申请《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中国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营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缔结,履行,变更,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国家机关,机构,社会团体和与他们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进入,履行,变更,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
2.雇主需要通过哪些程序来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影响工人直接利益的规则和条例或重大问题?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雇主直接参与劳动,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劳动安全和健康,保险和福利,员工培训,劳动纪律和劳动定额管理。在讨论涉及直接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进行讨论,并在平等的基础上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协商。
在实施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过程中,如果工会或员工认为不合适,则有权向雇主提出建议并通过协商进行修改。
用人单位应当决定与工人直接利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或者告知工人。
3.劳资关系何时成立?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雇主从雇佣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关系。也就是说,雇主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雇主对劳动者有劳动行为,劳动关系就建立在双方之间,劳动者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4.当雇主招聘工人时,工人有权知道什么?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当雇主招募工人时,应如实告知工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和劳动者的工作要求。理解。其他情况。
5.雇主可以扣押员工的身份证或要求担保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雇主招募劳动者,不得扣留居民的身份证和其他文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财产。
6.订立劳动合同应以何种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最迟应该结束多长时间?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已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尚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在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7.如果雇主没有与雇员签订书面合同,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如果雇主自雇用之日起未能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则应向雇员支付月薪的两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如果雇主自雇用之日起一年内未与雇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雇主和雇员已签订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由雇主和雇员签署才能生效?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劳动合同由雇主和劳动者协商,并由雇主和雇员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
9.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是什么?除了必要的条款,还可以商定哪些条款?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包括:(一)用人单位,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员工姓名和地址以及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3)劳动合同期;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和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中的其他事项。
除了必要的强制性规定外,雇主和雇员可以就其他事项达成一致,例如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
10.如果雇主和雇员之间达成的劳动报酬不明确,如何处理?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如果雇主未能在就业的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与劳动者达成的劳动报酬不明确,则新的劳动报酬征聘劳动者应当符合集体合同。标准实施;如果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规定,则应当实行同工同酬。
11.劳动合同的条款是什么?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三类:定期劳动合同,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完成某些任务的截止日期。
12.在什么情况下,雇主必须在没有固定期限的情况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除劳动者提出的订立定期劳动合同的提议外,还应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雇主中连续工作了十年;
(2)当雇主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与国有企业改制重新建立劳动合同时,该雇员在雇主中连续工作十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十年;
(3)自2008年1月1日起,两个连续的定期劳动合同签订,工人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和第2项,以及续签劳动合同。
13.《劳动合同法》指定的连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数量,计算何时开始?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一段的规定,连续定期劳动合同的数量是从《劳动合同法》实施(自2008年1月1日起)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的。计算。
14.试用期有哪些规则和条件,《劳动合同法》?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少于三个月且不足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果劳动合同期少于一年不少于三年,则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于固定期限超过三年且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工人只能在试用期内达成一致。
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少于三个月的,试用期不得约定。
15.如果雇主在试用期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并同意劳动者,如何处理?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如果雇主违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同意,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改正。如果非法协议的试用期已经满足,雇主应在劳动者的试用期满。月薪是标准,员工根据已经履行的法定审判期间获得赔偿。
16.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之间有什么关系?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雇主与雇员建立劳动关系后的相互理解和双向选择的时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规定试用期,试用期未确定,期间为劳动合同期限。
17.在试用期内,雇主对劳动者有什么限制?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同一职位最低工资的80%或不低于工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80%,且不得低于雇主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8.在什么情况下,雇主可以同意劳动者劳动者应该承担违约赔偿金?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雇主可以同意劳动者有两种情况,即劳动者承担违约赔偿金:
(1)如果雇主为劳动者提供特殊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规定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协议的,应当按照有关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雇主提供的培训费。雇主向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在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分摊的培训费用。
(2)雇主和雇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雇主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与劳动者不竞争的条款,并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应当按月给予经济。在不竞争期间的基础。化妆。劳动者违反竞争合同限制的,应当按照有关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9.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1)通过欺诈,胁迫或冒险的方式,导致另一方违反真实含义而订立或更改劳动合同;
(2)雇主免除其法定责任并排除工人的权利;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0.雇主的主要负责人改变了原劳动合同应该做些什么?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3条,雇主姓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1.如果雇主合并或分离,原始劳动合同应该做什么?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4条的规定,原雇佣合同在雇主合并或分立时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雇主继续承担。
22.劳动合同可以改变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雇主和劳动者可以同意改变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更改。变更劳动合同的文本由雇主和劳动者持有。
23.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提前通知雇主终止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主,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雇主终止劳动合同。
24.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如果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雇员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一)未按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二)未按时足额缴纳劳动报酬; (三)未支付劳动者社会保险费; (四)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规定;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雇主强迫劳动者使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如果雇主违反规定并强迫危险操作危害工人的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合同,恕不另行通知给雇主。
25.雇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如果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证明其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就业条件; (2)严重违反雇主的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渎职,对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害的; (4)其他雇主建立劳动关系可能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可能被雇主拒绝; (5)由于《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款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在什么情况下,雇主可以在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提前30天向雇员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取消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雇主可以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员或支付雇员一个月工资后终止劳动合同:p>
(1)如果工人生病或未受到工伤,他或她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雇主安排的工作; (2)在培训或调整后,工人没有资格胜任工作,工作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雇主与劳动者谈判后,无法就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
27.雇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少人员数量以及工作人员应该采取什么程序?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可能需要减少20人以上或减少少于20人,但占员工总数的10%以上在企业中。 10,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员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减员情况,减少人员:
(1)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2)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 (3)企业转制,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人员仍需减少; 4)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
减少人员时,应优先考虑以下人员:
(1)与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较长时间; (2)与单位订立非固定期限劳务合同; (3)家庭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支持。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减少人员,并在六个月内重新申请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解雇的人员,优先当事人,相同的条件。
28.雇主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驳回工人的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如果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1)从事工人联系有职业病危害的人员在离开岗位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未发生疑似职业病的患者; (二)患有职业病或工伤的,确认失去或者部分失去工作能力的; (三)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者非工伤的; (4)女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 (五)在单位工作15年,从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续签,直至相应情况消失。对于因职业病或工伤而被确认失去或部分失去工作能力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29.如果雇主和劳动者同意以协商一致方式终止劳动合同,他们是否会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雇主提出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提议终止与雇主的劳动合同并通过与雇主协议终止劳动合同,雇主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30.如果劳动合同终止,雇主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雇主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的条款外,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段。如果雇主依法宣告破产或者雇主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或者雇主决定提前解散并终止劳动合同,雇主应向雇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如果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的截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因任务的完成而终止,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31.根据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x9A8B]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少于六个月的期限少于一年,则按一年计算;如果不到六个月,劳动者应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的月工资高于中央直辖市或区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员工平均月工资的三倍,则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员工平均月薪的三倍。对他们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不超过十二年。
32.雇主应该如何非法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如果雇主非法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雇主应继续履行;劳动者不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履行不履行的,劳动者应当支付赔偿金。
33.雇主在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雇主应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时签发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天内办理工人的档案转移和社会保险关系。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协议办理工作。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工作完成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