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23-62611700 

重庆律师事务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联系人:汪律师

电话:023-62611700

邮箱:278941657@qq.com

网址:www.derzablasting.com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西路18号1栋(上峰上座)5-2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要如何进行变更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要如何进行变更

发布日期:2020-07-13 作者: 点击:

  如果父母想在离婚后改变孩子的监护权,他们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根据父母或孩子的实际情况改变监护权。


  一般来说,在两种情况下,子女的监护权会发生变化。


  1.双方协议的变更


  如果父母双方同意改变抚养子女的关系,法院应给予许可。当父母离婚时,他们已经同意他们的孩子将和一方生活在一起。但是,由于某些原因,如果父母双方同意改变其子女抚养关系,只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保护其合法权益,双方可以请求法院协商后做出判决,确认监护权的变更。


  2.法律原因变更


  离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离婚后,一方患病或残疾,这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子女的教育和照顾。从子女成长的角度来看,这是法律规定中一个现实的问题。如果一方不能抚养孩子,只能改变对孩子的监护权,由另一方负责抚养孩子,以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2)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不履行赡养义务或实施虐待,或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离婚后,如果赡养人故意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关心子女成长的另一方或者子女本人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子女的抚养权。


  (3)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生活在一起。离婚后,如果对十岁以上的孩子的监护权有争议,应考虑孩子的意见,法院应听取孩子的意见。因为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他们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但是,如果父母离婚后超过10岁,孩子可以在离婚后改变监护权申请。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在法庭审判中,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理解来判断离婚子女的监护权是否应该变更。


本文网址:/news/598.html

关键词:重庆律师,律师事务所,重庆律师事务所

最近浏览:

电话:023-62611700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西路18号1栋(上峰上座)5-2

网址:www.derzablasting.com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第一时间联系管理员删除,谢谢!

网站地图 | RSS | XML | 关键词:

备案图标.png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2837号

重庆律师事务所

扫一扫关注我们
  • 在线客服
  • 联系电话
    13629726994
  • 在线留言
  • 微信公众号
  •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