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23-62611700 

重庆律师事务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联系人:汪律师

电话:023-62611700

邮箱:278941657@qq.com

网址:www.derzablasting.com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西路18号1栋(上峰上座)5-2

律师介绍公司转让的一些基本法理基础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律师介绍公司转让的一些基本法理基础

发布日期:2018-12-03 作者: 点击:

  1、人合要素


  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本钱的联合,但因其股东人数有上限的规定,本钱又具有封闭的特点,故股东之间具有人身信任要素,具有“人合”的色彩。我国的有限公司具有“人合”与“资合”的两层性质。这种两层性质,不仅反映在有限公司对外联系上,也反映在它的内部联系上。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突出表现在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时的约束态度。这种约束,其意图在于保护股东的紧密联系,避免公司因股东的变化而影响出产经营活动。


  2、诺言保证


  因为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少,我国《公司法》规定是五十人以下。彼此之间一般比较了解,既注重公司本钱的确定和充分,又能兼顾股东相互间诺言联系的维持,重视股东本身的产业状况、商业诺言、经营才能等个人条件,由此势必强化股东对公司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使公司对外具有较高的诺言等第。


  3、经营管理


  需要有限公司股东建立公司时,相互之间看中的或许不是资金,出资问题在有些股东看来并不是第一位的,特别是在高薪技术公司中,双方或许多方协作或许是一种优势互补的结果,比如,甲股东有充分的资金,乙股东拥有zhuanli或许非zhuanli技术,丙股东则擅长公司运作和管理。这样的协作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效益的提高,任何一方退出,都或许使公司陷于窘境,也违背当初协作组建有限公司的初衷。因此,对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予以适当的约束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网址:/news/436.html

关键词:重庆律师咨询

最近浏览:

电话:023-62611700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西路18号1栋(上峰上座)5-2

网址:www.derzablasting.com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第一时间联系管理员删除,谢谢!

网站地图 | RSS | XML | 关键词:

备案图标.png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2837号

重庆律师事务所

扫一扫关注我们
  • 在线客服
  • 联系电话
    13629726994
  • 在线留言
  • 微信公众号
  •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