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独自买房,前夫却伪造签名,办理房屋产权共有权证,该怎么办?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年杨某婚前独自按揭买房,同年与前夫王某登记结婚。婚后王某携带结婚证并伪造杨某的签名,独自前往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房产证和房屋产权共有权证,此时贷款仍有部分未还完。现离婚分割财产时发现房屋所有权已经登记到两人名下属于两人共有。杨某需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分析
杨某可以对其前夫提起房屋确权之诉。根据《民法典》第220条的规定,杨某作为实际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先向房管局申请异议登记,登记后,在十五日内提供相关证据起诉前夫王某。拿到判决后,要求房屋登记部门变更登记即可。
杨某也可向上级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变更登记。房管局作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对本辖区内房屋权属进行登记的管理职责。本案中,房管局作为房屋变更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更名申请进行审查时,除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及证明材料等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查,还应该遵循合法、合理、审慎原则,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慎对比。而本案中可能存在房管局对提交的材料未尽到审查义务的问题,杨某有权就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向上级房管局或者房管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时需要证明本人与房屋管理部门的错误登记行为具有利害关系,可要求房管局对其错误登记行为进行变更。
律师提示
异议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须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如果未起诉,异议登记将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