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壹定发律师事务所是在1997年由重庆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办公场地位于渝北区洪湖西路18号上峰上座五楼,办公面积七百余平方米,自有产权,高档装修,设有会议室及图书室、文印中心。全所已实现现代化办公及管理。 重庆壹定发律师事务所拥有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和丰富的社会资源,是律师事务所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和前提。重庆壹定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实现社会正义和构建法治社会为己任,通过扎实的理论功底、广阔的知识层面、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当事人利益为重,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刻苦敬业,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行政法律事务范围:
一、代理行政处罚听证
二、代理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对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代理行政诉讼
1、对警告、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4、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行政许可法律业务
四、国家赔偿法律业务